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,提升航嘉的品牌形象,规范代理商售后服务行为,特制订本条例。
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深圳市航嘉创源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航嘉创源)的行业电源类渠道代理商,包括代理商及其下级经销商。
第二章 定义
行业电源售后服务是指航嘉品牌产品销售给客户、消费者之后,为客户、消费者提供的一系列服务,也是增强产品竞争力的一个办法。包含技术指导、产品培训、维修配件的供应、维修服务、对产品实行三包政策。
第三章 详细说明
行业电源BU 经营范围产品包括工业电源(包括IPC电源、服务器电源、工业平板电源、导轨电源)、行业适配器。
3.1 第一章 工业电源
第一条 工业电源实行 “一年换新,三年保修”的售后服务原则。
第二条 一年换新表示自购买之日起,一年内出现非人为故障,免费更换新品,更换仅限于产品本身,不含包装配件;三年保修表示自购买之日起,三年内出现非人为故障,免费质保,其中,第一年更换新品,第二、三年免费维修,对于无法修复的,免费更换不低于其规格的良品;
第三条 如代理商/客户发到维修中心维修的产品,如维修中心技术水平能力有限的情况下,不建议拆解。应将此不良品未拆并及时发回深圳FA,由深圳FA维修处理。
第四条 购买日期的认定:购买之日指用户购买电源取得发票的日期,如果发票遗失或者没有开具发票,日期认定则以QC PASS日期为准。
第五条 代理商收货前需开箱检验,发现货损时及时联系商务人员与物流公司协商解决。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机壳变形的产品,若原出厂塑封包装完好,可返工厂换新。
3.2 第二章 行业适配器
行业适配器实行 “两年换新质保”的售后服务原则。
表示自购买之日起,两年内出现非人为故障,免费更换新品,更换仅限于产品本身,不含包装配件。
3.3 第十二章 罚则
代理商违反质保政策,被消费者投诉的,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代理商每次1000-5000元处罚;对于下级经销商违反质保政策,被消费者投诉的,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上级代理商每次200-1000元处罚。罚款将从各代理商的季度返利或核销款中扣除。
3.4 其他补充说明
3.13.1 维修中心的工作流程说明:
(1) 维修单的填写
a. 收到维修电源,必须登记填写维修单;
b. 填写客户名称、电源型号、数量、QCPASS、产品系列号等,确保填写准确无误;
c. 填写客户联系方式,以备维修后通知返还,总部将以此资料做电话回访依据;
d. 每月汇总后,将维修单(白色联)交总部;
e. 请认真填写维修单,二次维修应予以注明;
f. 如维修单数据与实际维修情况不符,当月维修费用不予报销。
(2)维修报表的填写
a. 根据维修单的数据认真输入维修报表文档;维修报表格式;
b. 经核对无误后,将维修报表在网上发送至总部;
c. 如有虚报数据,一经发现全月维修费用不予报销。
(3)维修电源流程
a. 除尘
b. 测试电源电性是否稳定
c. 开盖进行维修
d. 维修后,再次检测电源电性是否稳定
e. 维修完毕,外观清理,贴维修标,盖日期印章
f. 线材理顺,加包装塑胶袋,放置在待发货区
(4)发货流程
a. 检查外观是否干净,是否贴维修贴,检查日期是否正确;
b. 加包装,确保运输途中安全无破损;
c. 包装箱内放置发货清单,写明电源型号数量;
d. 在运单上填写收货人姓名、地址、电话、公司名称等;
e. 发货后将发货清单留底,备查,并复印一份与需报销运费单一起交总部。
f. 送修产品到维修中心的运费由各代理商或下级经销商负责,产品检修后发回给代理商或下级经销商的运费由维修中心垫付,再与维修费用一起报销。
(5)维修时效
a. 维修中心当地区的返修电源,收货后3天内完成维修完成并返还(节假日除外);
b. 外地区的返修电源,收货后6天内维修完成并返还(节假日除外);
c. 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返货,需提前通知客户说明原因,在客户应允的时间内返还。
d. 维修中心遇到过保产品且不能及时处理的异常情况下,需及时向航嘉总部反馈。
第四章 附则
本条例从2025年11月30日起实施,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航嘉创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。